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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话说陛下……您让我跟你来人界,是有什么事情要吩咐我办吗?”格伦小心翼翼地问道。

“那是自然。”孟尧煞有介事地点点头。

格伦立马单膝跪地,激动地说:“请陛下赐予我任务!为了陛下,哪怕是让我上刀山下火海,我也在所不辞!”

孟尧像看傻子一样看着他,不耐烦地说:“谁让你上刀山下火海了?”

格伦不解地看着他,慷慨激昂地表达忠心:“不是有任务要交给我吗?陛下不用顾虑那么多,尽管交给我就好了!无论是刺杀哪个人类,还是毁灭哪个地方,我都会尽全力去办的!”

“你说的这些都多少年前的事了?”孟尧无语道,“虽然我们是恶魔,但是早就不干这些伤天害理的事了好不好?少看点小说,多学学法术,听说你是魔宫差使里面法力最弱的一个?”

格伦心虚地说:“是,谨听陛下的教诲。”

“言归正传,我让你跟我来人界,是来做服务员的。”孟尧清了清嗓子说道,“知道什么叫服务员吧?”

“……陛下的随从?”格伦一脸茫然地问。

他不像其他恶魔一般常常溜到人界游玩,所以对这里许多事物都一无所知。

“算了,你不用管服务员是什么。”孟尧无奈地按了按太阳穴,有点后悔挑了格伦带来,“你只用知道,你的工作是帮助魔后打理这家店,并且服从魔后的一切命令,就可以了。”

选择格伦,他有着自己的考量。

恶魔大都长相出众,并且魔力越强大,长相就越俊美,所以身为魔王,他是整个魔界长相最无可挑剔的美男,但同时也是最不像人类的。

格伦是魔宫的在职成员中最弱的一个,容貌几乎与人类无异,只是比一般的人类五官精致一点,不怎么需要伪装,便可以大大方方地出现在人类面前。

这样就不必担心他会吓到陆柒。

当然,选择格伦还有另外一个原因。

其他恶魔,比如威尔和鲁修斯,虽然也俊美无俦,但是长相都比较接近于人类中的欧美人,就算堂而皇之出现在陆柒面前,也不会吓到她,反而可能会让她觉得很帅。

不像魔王,发色是张扬的银色,眼眸是如血的暗红色,头上还顶着夸张的魔角,耳朵也是尖尖的,一看就不是正常人。

既不能让陆柒感到害怕,也不能让她觉得很帅,这样能选择的恶魔就非常有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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